雖然已過去了兩年多,但致22人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的校車事故依然令人難忘。在這起重大事故中負有監管責任的正寧縣文化教育體育局原局長雷某、原副局長彭某,幼兒園所在地榆林子學區原主任徐某,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接受審判。記者昨日獲悉,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雷某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彭某、徐某均被判構成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司機楊某(事故中已死亡)駕駛甘MA4975校車,實載64人,在霧天超速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正寧縣榆林子鎮下溝磚廠門前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樊某駕駛的陝D72231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17人重傷、8人輕傷、17人輕微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7月18日,幼兒園董事長李軍綱被正寧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今年1月3日,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對雷某、彭某、徐某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中,對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長期利用私自改裝的校車超載接送幼兒及駕駛員沒有駕駛校車資格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不負責任,監管、整改措施不到位,校車安全隱患長期存在,致使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玩忽職守罪。宣判後,檢方提出抗訴,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  (原標題:原教育局長犯玩忽職守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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